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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人才政策一览

来源: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发布日期:2019-01-16 11:36       
湘西自治州武陵人才行动计划(2019-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推动我州创新提质、特色赶超、率先崛起,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号)等有关精神,现制定以下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围绕我州重点产业、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每年力争引育一批支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拔尖人才、项目建设紧缺人才、民生事业杰出人才、民族特色乡土人才、创业扶贫实用人才,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一)农业产业人才方面。围绕农业提质增效“845”计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引育10名以上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战略判断把握能力的高级产业经营管理人才,50名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军人才,50名以上能够为特色农业产业提供重点技术支持的拔尖科技人才,100名以上能够为特色农业产业提供技术推广服务的杰出科技人才,200名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军人才、300个以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500名以上农村管理及社会化服务人才。
        (二)企业人才方面。围绕矿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型工业提质发展需求,引育50名以上掌握优势产业链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100名以上精通企业管理、熟悉战略经营、善于资本运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500名以上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各类高技能技术人才;围绕企业融资需求,引育50名以上具有金融要素市场主体工作经历,在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担任过合伙人等职务的优秀金融管理人才;围绕工业产品、民族文化创意产品等营销需求,引育500名以上擅长营销策划、营销业务开拓、销售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管理的优秀产品营销人才,2000名以上熟悉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具有稳定销售渠道和完善商品供应链条的电商营销人才。
        (三)教育体育卫生人才方面。围绕群众的教育、体育和医疗需求,引育10名以上在教育领域造诣深、行业认可度高、发展潜力大的教育事业领军人才,20名以上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100名以上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500名以上州级中小学骨干教师;10名以上国家级体育工作人才;10名以上医卫领域国家级重点专科带头人、20名以上省级重点专科带头人、50名以上州级重点专科带头人、200名以上基层全科医生、1000名以上医疗骨干医师。
        (四)工程项目人才方面。围绕新型城镇化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引育10名以上精通项目策划、包装、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30名以上在城镇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建设监管及评估审计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在城市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
        (五)文化旅游人才方面。围绕挖掘土家族苗族特色文化和打造精品旅游品牌需求,引育20名以上精通民族文化产品营销策划、研发设计、管理经营方面的复合型领军人才,30名以上熟悉国家旅游管理、能够敏锐把握旅游市场的高级旅游管理人才;100名以上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民俗等方面具有很高造诣和专业水平的文化领域杰出人才,100名以上优秀景区景点经理、营销策划师、星级饭店经理、旅行社经理等旅游企业管理人才,2000名以上熟悉湘西风土人情、敬业奉献的优秀导游、讲解员。
        (六)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人才方面。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根据科技人才组团服务产业扶贫需求,引育30名以上对县域经济发展有较深研究、业界有较大影响、有较强市场把握能力的科技扶贫领军人才,力争每个县市每年至少保证1名;引育100名以上熟悉新型市场业态和扶贫产业运作的产业扶贫杰出经营管理人才,力争每个乡镇保证1人以上;引育1000名以上具有较强产业技能和科技推广能力的省州县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确保所有贫困村科技服务全覆盖;引育2000名以上传统工匠,确保每个村(社区)有1人以上;每年公费定向培养农技特岗生300名、农村定向师范生400名,完成省定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不断拓宽引才渠道
        1.支持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对依托一流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给予补助,在州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通过产学研专项资金,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湘西经济开发区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引进的企业人才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科技攻关和科研平台建设;对引进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建设实验室和生产线按项目总支出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经费补助100万元;对在州内新申请并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支持计划的专家团队,在州内从事创业活动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并享受优先配套产业项目、3年免费使用厂房、重点产业融资支持等优惠政策;对引进入围上述人才项目候选专家范围的专家来州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时享受认定专家其他创业优惠政策。对有关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在州内新申请并入选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省资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鼓励优秀技术型创业人才(团队)入驻湘西(长沙)“科创飞地”,对在州内建立生产基地并产生销售收益的,择优给予10—100万元补助。建立新引进产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住房保障机制,获认定的人才(或团队组成人员)可享受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或服务期内150平方米以内免租住房。
        2.支持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各事业单位空余编制须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全州在总量内统筹调剂事业编制,设立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重点支持产业发展领域有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州外具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有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考核+调入”的方式引进。州属及以下企业引进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有关经济补助待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初始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以上且在我州服务2年以上的,可在同一专业职务等级内优先晋级,或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3.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鼓励州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发达地区科研院校、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发展合作,用人单位每挂职引进1名获组织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州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兼职、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州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柔性引才产生明显成果或效益的,按协议待遇的40%给予后补助。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引进实用型专家人才,引才服务产生的费用,按照40%给予后补助。支持重点行业或用人单位柔性引进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每引进1名外国专家,给予用人单位6-10万元经费补助。每年遴选一批海外专家引智项目,给予5-3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州聘期2年以上的,根据社会贡献大小,每年择优给予1-5万元补助,并享受州内景区门票全免、州内酒店入住协议价等优惠政策。
        4.支持本籍人才回乡发展。对州外湘西籍杰出创业人才回乡创业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税费征收、扶持奖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每年遴选一批本籍回乡杰出创业人才给予5-10万元项目支持。鼓励外出务工人才回乡创业,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和创业经营场所限制,实行试营业制度,加大工商、税务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扶持,对参加创业、技能培训的外出务工返乡人才,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鼓励本籍社会工作人才回乡服务,乡镇(街道)社工站优先招聘本籍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
        (二)积极培养实用人才
        5.提升存量人才能力素质。对上年度完成研修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择优安排2-5万元经费补助,专项用于转化推广研修成果。每年遴选30名左右优秀青年专家赴发达地区研修,按规定全额补助研修开支。加快培养优秀教育、医卫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名师”、“名医”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设补助。设立湘西州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专项,每年遴选1-2个企业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项目支持。对已获得省、州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的企业新培育或引进的团队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补助。对研发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排名前三),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1-3万元补助。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对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训,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财政分别负担50%,每批次财政负担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教育、医卫、农业、发改、住建等部门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每年输送专业技术人才赴发达地区开展业务培训或锻炼。州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获得行业从业资质认定(在职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可分类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企业研发技术人员新获评中级、副高、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个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并给予研发技术人员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6.支持民族乡土人才发展。各县市每年遴选一批发展生产积极性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好的优秀农村乡土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有关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对省级以上民间文学、传统戏剧等项目,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带出1名进入传承谱系获认定的弟子,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助,对其弟子(每名传承人每年限2名)给予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学习补助,补助时间最低半年,最高两年。对于州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在旅游景区独立坐店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补助,单个场地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设补助。
7.铸造特色“湘西工匠”。建立职业技能晋级补助制度,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补助。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加省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输送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奖励标准的50%给予补助。每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并优先推荐参加劳模评选和推荐享受上级有关特殊津贴。对新建的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设补助。
8.建设“双一流”职业教育集团。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支持集团教学、实习实训、体育运动、生活、文化设施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支持集团专业群建设,在专技人才培训和紧缺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设5个以上示范性特色专业群。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支持集团“双师型”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和专业教学团队补助。对集团引进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教学人才,按照协议工资的50%给予补助。支持集团与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合作,每设立1个获认定的院企合作基地,给予不低于20万元经费补助;同时,每向合作企业输送1名毕业生工作3年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集团经费补助。
        (三)大力扶持人才创业
        9.聚集创新创业青年菁英。建立健全本籍在外青年优秀人才名录,定期组织开展青年人才联谊活动。在北京、上海、长沙、深圳等地建立湘西青年人才联络站,建立专职联络宣传员队伍,动员优秀人才带意向、项目、技术、团队来州发展兴业。实施湘西青年菁英计划,每年重点培养10个左右优秀青年创新团队和10名左右优秀青年创新带头人,单个团队或个人给予10万元以上项目支持。加大青年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定期举办各类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对获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双创”青年及其项目,按照省里奖励标准的50%给予补助。
        10.加强孵化基地和科创载体建设。支持各地创办高标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示范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加大新型孵化载体和众创服务平台建设,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经认定可享受创业孵化补助。众创空间和众创服务平台每培育1个稳定入驻孵化载体1年以上的初创企业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每年对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5-10万元工作补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补助。
        11.鼓励科研院所加快发展。设立产业科研院所发展专项,支持承担产业科技推广、成果转化的科研院所更新关键设备、加强科研和服务平台建设。科学优化科研院所岗位设置,管理岗位控制在10%以内。支持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45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学历(职称)的研发人员,开辟科技项目申报“绿色通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州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3年内择优给予10-30万元经费补助,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四)努力夯实基层人才
        12.鼓励产业扶贫专家组团服务农村基层。加强湘西州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建设,州本级每年安排项目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专家服务团开展技术攻关,县市级每年安排项目资金不少于30万元用于本县市专家服务团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支持县市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组建产业扶贫工作组,分片区对接特色扶贫产业,确保对辖区所有贫困村产业扶贫全覆盖,县市可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工作组每年2-5万元补助。鼓励州、县市直涉农单位优秀专技人员选派为农技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参与农村基层脱贫攻坚,支持县市农村产业大户、带头能人选派为乡土人才科技特派员,县市派科技特派员每年工作经费补助不少于5000元。
        13.巩固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加大对公费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乡村全科医生、农技特岗生的工作力度,对州培任务加大经费保障。新招聘到乡镇基层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首次聘用期应在3年以上,上级部门不得在首次聘用期内借用。每年拿出不少于25%的州、县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面向具有2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聘。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全州每年选拔500名城镇学校教师、200名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到乡镇、农村学校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为期1年左右的支教、支医服务活动,服务时间超过1年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机制,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作为申报州、县市农村产业发展项目的必要条件。依托湘西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分县市设立农民学院,对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开展轮训,并给予培训单位经费支持。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专项,每年遴选一批合作组织覆盖广、产业示范效果好、贫困农户帮带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5-1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支持。
        (五)切实优化人才生态
        14.鼓励人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支持机关事业单位懂企业管理、经营的优秀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管理人员也可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每年选派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州内企业挂职服务,挂职期一般为3年,期间保留事业人员岗位编制和基本工资待遇,挂职期满后须回原单位工作。鼓励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文化旅游营销策划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实行年薪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
        15.健全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州、县市及湘西经济开发区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州本级不少于2000万元,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规模。落实行动计划中涉及有关部门管理人才的所需经费在部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鼓励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争取国内外机构、企业及个人赞助或募捐等方式提高人才发展基金投入总量。加大对教育、卫生、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等行业和发展领域中优秀人才的奖补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管人才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健全重点人才工作责任清单督办制度。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党委、政府要在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同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细则。
        (二)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以人才资金投入、人才发展质量、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和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人才政策落实情况、人才项目执行情况、人才规划进展情况调查评估、跟踪研判,及时对人才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加大对州直部门和县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营造人才发展氛围。高度重视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州人才政策、引才信息等情况。全面整合、研读、剖析有关人才政策,积极推广人才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人才典型,提升湘西州人才工作的知晓度和美誉度。积极培育适合人才生活、工作的生态环境,营造良性互动的社会关系。


湘西自治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进一步强化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州发〔2011〕2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引进主体,以党委、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引导支持为基础的引进人才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西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 
第二章  引进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引进范围:
        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的领域和行业。
        第五条 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享受国务院、省、市(州)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国家或省、市(州)优秀中青年专家;
        (五)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的人员;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七)普通高校毕业获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限湘西州户籍);
        湘西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不属于引进对象。
        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引进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热爱湘西,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七条 根据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编制的人才需求计划,按年度分批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主要采取合作引进、招考引进两种方式进行:
        (一)合作引进。仅限于湘西自治州各级政府及其事业单位中的科研院校(所)、医疗卫生机构、研发中心和行政辖区内的州属及以下各类企业。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采取项目开发、技术合作、科技攻关等形式,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或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影响较大、业界公认、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人才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
        各级政府根据重大发展课题研究、编制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外包、特色支柱产业建设等需要引进专家人才团队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承办实施。
        (二)招考引进。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引进急需紧缺岗位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乡镇(街道)引进计划的岗位条件设置,可放宽专业等要求。放宽的具体条件以本年度招考公告为准。
        第九条 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报批手续。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任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申报备案和认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安排。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经济待遇:
        (一)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正常执行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或合同约定报酬外,由政府按以下标准发给安家费:
        硕士研究生1万元;
        博士研究生2万元;
        市(州)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市(州)级政府津贴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万元;
        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津贴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的人员)8万元;
        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国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含拥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的人员)16万元;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安家费发放标准的,发放标准按最高等级执行。
        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人才团队不享受安家费。
        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过考试、考核录用(聘用)为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或经考核批准调到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后,方能享受安家费。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含试用期),经考核称职(合格)或按约定履行合同的,由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硕士研究生4万元;
        博士研究生8万元;
        市(州)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市(州)级政府津贴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0万元;
        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津贴和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的人员)20万元;
        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国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含拥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的人员)40万元;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00万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的,发放标准按最高等级执行。引进的专家人才团队服务期满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团队每个成员的最高等级累计发放;团队成员不足5人的按实计算,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享受服务期满的一次性奖励;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能通过履约考核评估的,不享受服务期满的一次性奖励。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州内流动的,只享受一次安家费和服务期满的一次性奖励。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的,均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夫妻双方均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服务期满的一次性奖励按规定分别发放。
        第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在我州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由州财政按政策规定安排补助(资助)资金。
        (二)在我州创办企业的,企业投产后3年内,按企业属地由州或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按年度给予支持。
        (三)在我州创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支持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担保平台;经审核评估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和贴息总额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他待遇:
        (一)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二)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原则上根据本人意愿就近安排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湘西自治州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考我州普通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利用法定假日或双休日探视配偶(不同城居住),每月可据实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未婚的利用法定假日或双休日探视父母(不同城居住),每年可据实报销2次往返车船费。车船费的报销程序,按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六)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适当照顾”的原则,安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1.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且愿意来我州工作的,按身份同城对等安置。
        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向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3.尚未就业的,服务期内可由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优先提供临时工作;愿意参加我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的,可在随迁户口后按湘西自治州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第十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兑现政策待遇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章  服务办法
        第十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办法:
        (一)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专家人才团队服务期限一般应在3年以上。招考引进并被正式录用、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二)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未满原则上不能调离,如因上级机关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调离我州的,须报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可随同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可根据需要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四)事业单位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后,可在用编计划限额内,通过考核考察方式,报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直接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申报科研项目立项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为高层次人才培养联络第一责任人。
        (七)建立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州直单位、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有关职能部门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帮助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评选。
        (八)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跟踪管理,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内设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委组织部,由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州委组织部分管人才工作的副部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州纪委(州监察局)、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编办、州发改委、州民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扶贫开发办、州政府法制办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单位要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州人民政府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需要,由州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州属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所需经费。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按要求落实好相关政策待遇,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弄虚作假申报项目和套取资金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和湘西经济开发区可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湘西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芙蓉人才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密切党同专家的联系,推进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专家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进一步完善机制、改进方式、提升水平,不断浓厚“尊崇专家、关爱专家、支持专家、成就专家”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广大专家创新创业积极性、创造性,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联系服务范围和对象
        联系服务对象覆盖全州党内外专家,涵盖学校、医院、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专门人才,主要有以下六类:
        1.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中直机关和省级单位下派到我州挂职或扶贫的高层次专家;
  3.入选湖南省重点人才计划的专家、省管专家、湘西地区特聘专家和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专家;
        4.州管专家和州“新世纪132人才工程”专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5.具有正高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专家;
        6.做出较大贡献、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各类优秀专家。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联系服务专家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带头联系服务专家,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明确联系服务对象。建立健全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州领导州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联系州内的各领域高层次专家、知名企业家和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各县市各部门,州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本县市、本系统或本行业的各类专家人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与专家真诚交朋友、“结对子”,加强思想联系,增进感情交流,虚心向专家学习,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面对面交流不少于2次,可通过双向约谈、座谈联谊、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交流,也可利用深入专家生产、教学、科研一线检查工作、调查研究、节日慰问等机会上门走访慰问联系对象,对专家的个性特点要包容宽容,对专家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二)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分析和掌握专家思想状况,依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有计划地开展专家研修、教育和培训。各县市及科技、人社、教育、卫生计生等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职能部门每年要组织1-2次国情省情州情研修。加强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和通报国家、省、州和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奉献精神教育,鼓励专家自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加强对党员专家的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促使他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重视对党外专家的思想引导,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人才使用中突出政治标准,强化重视政治素质导向。完善专家参政议政制度,在各类专家中积极推荐先进模范人物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代表列席党的有关会议和人大、政府、政协有关会议,参加州、县市重大节庆活动。
        (三)优化专家创新创业环境。为专家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解决项目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专家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为项目研究提供支持、做好服务,鼓励专家投身创新实践、勇攀科技高峰。引导广大专家树立良好学风,弘扬创新精神,在干事创业中争当表率、做好示范。引导专家增强团队意识,弘扬人梯精神,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四)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建立完善州、县市决策咨询智库,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事项,注重吸收专家参与事前研究,认真听取吸纳专家对重大战略、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对重大项目建设、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引导鼓励联系专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对本地区本行业进行经常性调研,每年撰写并提交1-2份调研报告或对策建议。鼓励专家与基层“结对子”,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帮助基层解决创新发展、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五)加大专家激励和关怀。大力宣传优秀专家和团队典型的先进事迹、高尚品德和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增强广大专家的荣誉感、自豪感、使命感。建立完善杰出人才荣誉制度,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专家和团队典型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关心专家身心健康,开辟诊疗“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体检、疗养等活动。加强特殊一线岗位专家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定期开展专家休假考察、交流联谊等活动。建立联系服务专家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专家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为专家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办等个性化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格局。各县市委、州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湘西经开区党工委要加强统一领导,把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将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管理。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办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定期解决突出问题。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直接联系的责任,落实政策、做好服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二)精心组织实施。每位领导干部一般联系1-3名专家,联系对象原则上与领导干部的工作范围相对应,州领导联系名单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般两年调整一次。领导干部联系专家的协调服务,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专家所在单位配合落实。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工作单位、职务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联系领导,并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信息动态,做好经验推介。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工作产生的费用,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载体优势,加强优秀专家典型宣传力度,激发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把各方面专家凝聚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努力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办法。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联系服务专家工作。
 
        附件:湘西自治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安排表
 
 
 
 

附件
湘西自治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安排表
联系领导 专家人才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专家类别 备  注
叶红专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州委书记 周明欢 州人民医院院长 卫生类 主任医师
李小平 州举重人才基地主任 教育类 高级教练
陈  波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业企业类 省“百人计划”专家
龙晓华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党组书记 谭晓文 州民族中医院院长 卫生类 主任医师
彭秀建 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业企业类 高级工程师
张勇进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电子政务研究室副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 信息类 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
唐湘林 州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州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 彭际淼 州柑桔科学研究所所长 农业类 高级农艺师
王  斌 州民族中学校长 教育类 高级教师
黄纯海 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卫生类 主任医师
彭武长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黄国强 湘西武陵山民族文艺传习中心副主任 文旅体社会
工作类
一级演员
贾维剑 吉大师院院长 教育类 教授
梁民勇 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卫生类 主任医师
刘昌刚 州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龙  忠 湘西旅游研究院院长 文旅体社会
工作类
高级旅游策划师
郑英滨 州民族中学党委书记 教育类 高级教师
罗  勇 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卫生类 主任医师
欧阳旭 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吴正义 州美术馆馆长 文旅体社会
工作类
副研究馆员
彭德潭 州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向  平 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卫生类 主任医师
周  云 州委常委、龙山县委书记 田顺江 龙山高级中学副校长 教育类 特级教师
贾  琳 龙山县人民医院院长 卫生类 副主任医师
邓连升 龙山县交运局总工程师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刘珍瑜 州委常委、吉首市委书记 朱建民 吉首市规划局副局长 工程规划类 注册规划师
向东方 吉首市谷韵民族小学校长 教育类 特级教师
邬云斌 吉首市人民医院院长 卫生类 主任医师
向恩明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副书记 赵治纲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融类 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
阙剑平 湘西州审计局党组成员、经责审计办专职副主任 金融类 高级审计师
注册会计师
彭腊英 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卫生类 主任医师
邓为民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察委员会主任 唐青山 州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石群勇 吉大师院副院长 教育类 研究员
李大恒 州粮油作物技术服务站站长 农业类 研究员
龚明汉 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州政协党组副书记,州直工委第一书记 毛生华 州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曲  锴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监管二处副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融类 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
魏兴章 州林勘院院长 农业类 高级工程师
杨彦芳 州委常委、古丈县委书记 沈仁春 古丈县茶叶局副局长 农业类 高级茶艺师
向云富 古丈县人民医院院长 卫生类 副主任医师
李绍山 古丈县房产局副局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董怀敏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挂职) 易  强 州特产站干部(正科级) 农业类 高级农艺师
彭德君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酒体设计室副主任
工业企业类 一级品酒师
田志海 州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张定安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挂职) 张金昭 州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张勇波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四五队经营科科长 金融类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聂  阳 州民族中学学生科科长 教育类 高级教师
彭  益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州总工会主席 王中华 吉大师院附小校长 教育类 高级教师
田金秀 州柑桔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农业类 高级会计师
吴凌频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朱  灿 州人民医院心血管内一科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彭庆英 州水利工程监督站站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刘时进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米立华 州民族中学工会副主席 教育类 特级教师
郭津莲 州人防办综合科科长 金融类 高级会计师
张才金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邓胜永 州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金融类 注册会计师
田  红 吉大师院财务处主任 在州高校 研究员
刘小刚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州委主委 田  军 州农村水电及电气化
发展中心局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罗宗礼 州畜牧水产科技管理站站长 农业类 高级兽医师
宛庆丰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陈志红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 金融类 注册会计师
陈  锋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农业类 高级兽医师
石耀华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尹华全 州质安站站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秦  茂 州畜牧工作站站长 农业类 高级畜牧师
向清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张奇志 州慈爱园园长 文旅体社会工作类 社会工作师
麻晓玲 湘西武陵山民族文艺传习中心副主任 文旅体社会工作类 一级演员
何益群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 左小义 州农科院院长 农业类 高级农艺师
彭险峰 州林业局总工程师 农业类 高级工程师
李  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 董佳瑛 州住建局副局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樊竹筠 州幼儿园党支部书记、
副园长
教育类 高级教师
麻  超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 魏文阳 州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 总工程师、副院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王福军 州人民医院心血管内二科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王学武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黄太高 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张奇志 州公路应急抢险中心总工程师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余保东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挂职) 刘湘志 州建筑设计院副院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吴  彬 湖南锐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业企业类 高级工程师
徐  虹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挂职) 王春华 州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金融类 高级会计师
许祥达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 金融类 注册会计师
贾高飞 州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姚莉苹 吉大师院中文系党支部书记 教育类 研究员
田朝霞 州兽医局局长 农业类 高级兽医师
宋清宏 州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唐昭喜 州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韩  茹 州民族中学教师 教育类 特级教师
向顶天 州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周学智 州造价站站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王志耘 州民族中医院超声诊断科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龙春生 州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王明辉 吉大师院督评办主任 在州高校 副教授
向成志 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主任
农业类 高级兽医师
石  红 州政协副主席,州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 龚林岚 州招标办主任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李  凯 州人民医院消化内镜
中心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卢向荣 州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保靖县委书记 袁志文 保靖科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工业企业类 浙江省“千人计划”
黄泽明 保靖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向顺荣 州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湘西广州工业园)党工委书记 彭  宇 湖南宸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业企业类 高级工程师
鲁承宏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总
工程师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吴志明 州政协副主席,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彭治香 州民族中医院脾胃病科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向邦豪 州植保站站长 农业类 高级农艺师
印  钊 州政协副主席,州审计局局长 裴晓凤 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
中心支行主任
金融类 注册会计师
黄天清 州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李汉林 州政协原副主席,吉首大学武陵山发展研究院院长 曾  薇 州群众艺术馆干部 文旅体社会工作类 研究馆员
白  刚 湘西职院机电系主任 在州高校 副教授
彭卫兵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吴春明 州规划处主任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杨建平 州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谈  固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 唐  忠 州住建局副局长 工程规划类 高级工程师
杨湘跃 州民族中医院肛肠科主任 卫生类 主任医师
谭吉慧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罗  燕 湘西职院教务处处长 在州高校 教授
余剑春 湘西职院基础课部主任 在州高校 副教授
彭延敏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州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陈继富 湘西职院生物工程系副主任 在州高校 教授
熊谟菊 湘西职院思政部主任 在州高校 副教授